一、燈具配光曲線分類
根據國際分類,照明燈具的配光方式可依其向上光通量與向下光通量區分為直接照明(向下光通量占90-100%)、半直接照明(向下光通量占60-90%)、全般擴散照明(向下光通量占40-60%)、半間接照明(向下光通量占10-40%,向上光通量占60-90%)及間接照明(向下僅占0-10%,向上占90-100%)等五種。
二、配光曲線的座標系統
普通最常用的和國際照明委員會推薦的(CIE,1973b)是C-γ坐標系統,如下圖。C代表經度平面角度,角γ代表傾斜角度,系統的軸穿過燈具的中心。角γ從最低點開始計量。對泛光燈具使用最廣泛的是V-H系統。
三、配光曲線的繪製方法
定義:
用以表示燈具在各方向的光度大小的曲線圖。
繪製方法:
以燈具中心點作為極座標之原點,垂直向下畫一直線作為極軸,以原點為圓心,以極軸為半徑向右轉動90°,用以標示該燈具下半部右邊的配光曲線。因為燈具均為左右兩邊對稱,故其左邊之配光曲線可依對稱原理繪製而成。自原點至曲線上某一點之長度即你表燈具在該方向上的光度。通常在極軸上所標示之光度大小是指光通量每1000流明(lm)的燭光數(cd),即cd/1000lm。先以照度計在燈具四周,離光源等距離之H處測得E值,再代入下列公式即可求得I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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