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的目的一方面是給周圍的各種物件物以適宜的光分佈,通過視覺達到正確識別人們所欲知的物件和確切瞭解人們所處的環境狀況;另一方面則要創造滿足生理和心理要求的室內空間環境,使人從精神上感到滿意。根據照明目的的不同,分為明視照明和環境照明。
- 明視照明
以工作面上的需視物為照明物件的照明技術稱為明視照明。例如工廠的車間、辦公室、教室、商場營業廳等處的照明是以明視照明為主。
- 環境照明
以周圍環境為照明物件,並以舒適感為主的照明稱為環境照明。例如劇場休息廳、門廳、賓館客房的照明是以環境照明為主。
照明要求
不同照明目的的實現具體表現為明視照明和環境照明對照明設計的數量及品質方面的要求。在進行照明設計時應全面考慮和恰當處理下列各項照明品質的指標:照度、亮度分佈、照度的均勻性、陰影、眩光、光的顏色、照度的穩定性等。
合理的照度水準
照度是決定受照物明亮程度的間接指標,因此常將照度水準作為衡量照明品質最基本的技術指標之一。
照度與視力和人的心理感受的關係
不同的照度給人產生不同的感受,照度太低容易造成疲勞和精神不振,照度太高往往因刺激太強,過分興奮而受不了。視覺滿意度是用來描述實際環境可接受性的一個術語,它主要由下列兩方面決定:一是在實際條件下進行工作的容易程度;二是在集中精力工作後為了輕鬆一下而環視四周時,視環境的如意或舒適愉快的程度。影響視環境的主要因素是照度、反射比和顏色的組合、光源的亮度等。
照度與工作效率和事故率的關係
合適的照度可以減少視疲勞,從而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勞動生產率。照度在對視力的影響中最重要的是被觀察物的大小和它同背景亮度的對比程度,在確定被照環境所需照度水準時,必須在考慮被觀察物的大小尺寸的同時還要考慮觀察物同其背景亮度的對比程度的大小。例如:白紙上的黑字比白紙上同樣大小的黃字容易識別得多,因此白紙上是黃字時所需的照度就比白紙上是黑字時要高。
照度的均勻性
除了合理的照度外,為了減輕人眼對因照度的極不相同的頻繁適應所造成的視覺疲勞,室內照度的分佈應該具有一定的均勻度。國際照明委員會(CIE)推薦,在一般照明情況下,工作區域最低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即照度均勻度)不應小於0.8,工作房間整個區域的平均照度一般不應小於工作區平均照度的三分之一,相鄰房間的平均照度波此間不應超過5:1的變我國民用建築照明設計標準規定:工作區域內的照度均勻度不應小於0.7,工作房間內交通區的照度不宜低於工作面照度的1/5。不應大於所選照明器的最大允許距高比。
適宜的亮度分佈
在室內環境中,如果背景有亮度過大的情況時,當人的視覺從一處轉向另一處時,眼睛被迫要經過一個適應過程。如果這種適應過程次數過多,就會引起視覺疲勞。因此視野內適宜的亮度分佈是舒適視覺的重要條件。相近環境的亮度應儘量低於被觀察物的亮度,推薦被觀察物的亮度。如為相近環境的3倍時,視覺清晰度較好,在設計工作中,為了使室內環境能獲得適當的亮度分佈,同時又避免繁瑣的計算工作,通常用照度對比和牆面、頂棚、地板等的反射比來作為設計應達到的要求。
限制眩光
眩光是指視野範圍內由於亮度分佈不合理或亮度過高所造成的視覺不適或視力減弱的現象。由此,眩光被分成不舒適眩光和失能眩光兩種。在實際照明環境中,不舒適眩光出現的機會遠多於失能眩光。不舒適眩光雖然不像失能眩光那樣會使人喪失視覺功能,於以長時間在有不舒適眩光的環境中工作,人們會感到疲勞,甚至煩燥,從而降低勞動生產率。嚴重的還會引發事故,造成重度損失。因此在照明實踐中應盡可能地限制不舒適眩光,而限制不舒適眩光的一系列措施,也將有效地限制失能眩光。
為了限制不舒適眩光,可選用具有較大遮光角的照明器,選擇合適的照明器安裝高度和採用具有低亮度大面積發光面的照明器、也可以通過選用有上射光通量的照明器和提高房問表面的反射比,改善視野內的亮度分佈,達到限制眩光的目的。此外,還應有效地限制光幕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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