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 電感性負載的交流電壓和交流電流之間的關係

      功率因數從來不是什麼問題,過去國家有規定,要功率超過75瓦才有功率因數的要求(到現在為止,對於筆記本電腦還是規定75W以下無功率因數要求)。所以從來沒有對燈具提出過什麼功率因數的要求。就像日光燈吧,功率因數都是很差的,從來也沒有人提出過意見,國家也沒有提出什麼要求。後來有了節能燈,國家雖然提出了一個要求,但是非常寬鬆,對15瓦以上才有要求,而節能燈大多數是小於15瓦的。所以等於沒有提出要求。唯獨出現LED燈具以後反而嚴格要求起來了,只有在5瓦以下才不要求,5W以上必須要求功率因數>0.7。而LED燈具除了很小的MR16射燈是3瓦以外,絕大多數都是在5瓦以上。所以這個規定正好卡住了LED的脖子。那麼,讓我們仔細來了解一下有關功率因數的問題吧!

  一. 什麼是功率因數

      我們知道所有發電機都是旋轉機械,產生的電壓就是正弦波,這就是我們所謂的交流電。交流電有一個好處就是通過電磁感應可以用變壓器來改變其電壓,而且可以升高到幾十萬伏進行遠距離傳輸以減小傳輸中的損耗,到目的地以後再降下來變成我們常用的市電。我們現在的市電就是220V,50Hz的交流電。而在電工學裡交流電是可以用矢量來表示的。矢量可以表示電壓也可以表示電流。對於純電阻的負載,電壓和電流是同相的,而對於純電容負載或純電感負載,電流和電壓就不同相,而是有一個90度的相角,或者稱為相位差。在純電感負載時,其上的電壓是領先電流90度,而純電容負載時,其上的電壓落後於電流90度。

      如果我們用波形表示時,通常把電壓表現為餘弦波,如果電流落後於電壓,就是電感性負載,領先於電壓就是電容性負載。

      因為實際上純電感和純電容都不存在的,實際的負載只能稱為電感性負載或者是電容性負載。這時候其交流電壓和交流電流之間就有一個夾角φ,對於電感性負載我們把這個夾角稱為φL,而對於電容性負載的夾角就稱為φC。 (見圖2)

  交流電壓

  純電容負載的交流電流

  純電感負載的交流電流

  交流電壓

  實際容性負載的交流電流

  實際感性負載的交流電流

  φC

  φL

圖2. 電感性負載和電容性負載電壓和電流的矢量表示法

 

      功率等於電壓和電流的乘積,但是只有在純阻負載的時候(電壓和電流同相)是這樣,而在電感性或電容性負載的時候就要把電流的矢量投影到電壓矢量(水平軸)上去,也就是要乘以cosφL或者cosφC。我們通常就把這個cosφL或者cosφC稱為功率因數。

      但是由於這個夾角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負的,所以功率因數也是可能為正數(感性負載)也可能為負數(容性負載)。

      但是當我們用矢量來代表電壓和電流時,前提是它們的頻率必須是完全相同的。而且是在一個線性系統裡。

      在線性系統裡我們也會把功率因數用有功功率和視在功率之比來表示。所謂有功功率就是和電流同相的那部分電壓和電流的有效值的乘積。而視在功率就是不考慮其間的相位差而將電壓和電流的有效值直接相乘所得到的“功率”。而這二者之比顯然就是前面所說的相角的餘弦cosφ。

  二. 各種家用電器的功率因數

有人測試了各種家用電器的功耗和功率因數,其結果如下:

序號名稱設備容量(W) 功率因數無功功率(var) 視在功率(VA)

  1 照明 200 0.90 96.86 222.22

  2 空調 3000 0.80 2250.00 3750.00

  3 電冰箱 150 0.60 200.00 250.00

  4 微波爐 1000 0.90 484.32 1111.11

  5 電熱水器 2000 1.00 0.00 2000.00

      6 電飯煲 1000 1.00 0.00 1000.00

  7 計算機 300 0.80 225.00 375.00

  8 打印機 250 0.80 187.50 312.50

  9 電視機 200 0.80 150.00 250.00

  10 洗衣機 200 0.60 266.67 333.33

  11 抽油煙機 50 0. 80 37.50 62.50

  12 音響 300 0.60 400.00 500.00

  13 飲水機 600 1.00 0.00 600.00

  14 衛生設備 1000 1.00 0.00 1000.00

  15 保健設備 600 0.80 450.00 750.00

  16 錄像機 200 0.90 96.86 222.22

  17 DVD\VCD 100 0.90 48.43 111.11

  這些數據當然僅供參考而已。

  需要說明的是:

1. 凡是電熱電器功率因數都是等於1,因為它們都是電阻負載。

2. 凡是帶馬達的家用電器(大多數白色家電)都是感性負載。

3. 凡是帶變壓器的家用電器(電視機、音響)也都是感性負載。

4. 24小時連續工作的電冰箱是一個耗電很大、功率因數很低的感性負載。

5. 其中的照明燈具因為主要是白熾燈,所以功率因數才會接近1。

  三. 各種燈具的功率因數

      我們知道白熾燈因為是一個純電阻,它的功率因數當然等於1。但是使用越來越多的日光燈和最近國家大力推廣的節能燈就不是這樣了。長期以來,日光燈都是用一個大電感和一個起輝器來啟動。點亮以後大電感就串聯在電路里,所以它基本上是一個感性負載,它的功率因數只有0.51-0.56。以後改用電子鎮流器,功率因數要好一些,但是因為電子鎮流器很容易燒毀,所以用得最多的還是電感鎮流器。

      而節能燈的功率因數也是只有0.54左右,而且也是感性負載。

  四. LED燈具的功率因數

      因為LED是一個半導體二極管,它需要直流供電,如果用市電供電的話,就一定會有一個整流器,通常是二極管整流橋。為了得到盡可能平滑的直流避免出現紋波閃爍,通常都需要加上一個大電解電容。而後面的LED可以近似為一個電阻,所以整個電路如圖3所示。


图3. LED灯具的等效电路

  其各種電流電壓如圖4所示。

圖4. 橋式整流加電容濾波後的電壓電流波形

      整流後的電壓電流波形都不是正弦波,而且雖然整流前的電壓波形是正弦波,但是其電流波形也不是正弦波。所以整個系統是一個非線性系統。而本來功率因數是針對線性系統定義的,而且要求輸入輸出電壓電流都是同頻率的正弦形,否則的話無法採用Cosφ。但是在非正弦系統中,因為電壓電流波形都不是正弦波,是沒有什麼相位角可以說的。所以非線性系統中的功率因數必須重新定義。

      如前所述功率因數的另一個定義是有功功率和視在功率之比。有功功率是指實際輸出的功率,而視在功率是指輸入電壓有效值和輸入電流有效值的乘積。這個在正弦波系統裡是完全可以和Cosφ等效的,所以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非線性系統裡,什麼是有功功率什麼是視在功率就很值得探討的了。

      因為在非線性系統裡,其電流波形有很多高次諧波(見圖5),

圖5. 普通橋式整流器的電流高次諧波

      所以到底拿什麼來作為其視在功率,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現在有各種做法。

1. 將電流的基波有效值和正弦電壓有效值相乘來作為其視在功率,或是把基波電流相位的餘弦作為功率因數,或是把電流波形的過零點相位的餘弦作為功率因素。有些儀器就是這樣來測量的。由這個電流的波形圖中就可以看出,這種波形的高次諧波非常豐富,其基波很小,如果用基波電流來乘基波電壓,那麼是得到的功率相比有功功率就很小,這樣它的功率因數就會很高甚至有可能大於1。

      例如在一些指針式的功率因素計就是如此。

2. 採用電壓的有效值和電流的有效值相乘來作為視在功率。

現在很多數字式功率因數儀是採用電壓有效值和電流有效值的乘積來作為視在功率的。

對於非正弦波電流的有效值可以用各​​次諧波電流的均方根值來表示:

  如果定義功率因數等於實際功率和視在功率之比

  通常把諧波失真定義為:

      現在的很多數字式功率因素計基本上都是用這種方法來定義的。

      但是功率的定義必須是相同頻率正弦波的電壓有效值和電流有效值的乘積。電流高次諧波有效值和基波電壓有效值的乘積不能認為是功率,因為其頻率不一樣,所以是沒有意義的數字。所以用這種方法來定義視在功率是有問題的。遺憾的是,現在很多數字儀表都是這樣來測量的。

     實際上,這個問題在學術界是一直存在爭議的,所以美國的碩士論文和瑞典的博士論文都還在研究這個問題。

     例如瑞典的Stefan Svensson在他的博士論文裡就指出,在非線性的情況下,現在對於功率因數就已經有人提出了7種不同的定義,同樣一個非線性系統在不同的定義下,就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功率因數值。而且不管是哪種定義它都不符合當初在線性系統裡提出功率因數的初衷。例如。在線性系統裡,只要採用純電容或純電感就可以補償感性或容性的負載。這在非線性系統裡顯然是無效的。所以這些定義的功率因數完全失去了原來功率因數的含義。

      其實,在非線性負載時,最大的問題是諧波電流,因為雖然諧波電流不能和基波電壓形成視在功率,但是諧波電流的平方乘以線路電阻就會引起熱損耗。而且這種諧波電流是無法採用簡單的電容或電感加以補償的。所以真正需要限制的是諧波電流值。而不是所謂的“功率因數”。

  五. 現在的有關規定是否合理

      就算我們接受現有的普通功率因數測量儀所測得的LED燈具的功率因數值,但是到底是多少是允許的。按照美國能源之星規定凡是功率小於5瓦的LED燈具不要求功率因數。而大於5瓦則要求功率因數必須高於0.7。中國現在採用和美國一樣的規定。但深圳市LED產業標準聯盟的標準規定<10W, PF>0.7;功率在10W-30W之間,PF>0.85;功率>30W,PF>0.9。比國家規定還要高。

  但是這個規定顯然是不合理的。

1. 為什麼對於含汞的“節能燈”規定15瓦以上才有功率因數的要求,反而對於既節能又環保的LED燈具提出更為嚴格的要求。這顯然是對於節能減排促進LED燈具的推廣是有害而無益的。這使人不得不懷疑其中涉及某些大公司的利益。

2. 大多數的LED燈具的功率因數都是負值,也就是容性負載。而絕大多數的家電都是感性負載,本來電業局都需要採用大型高壓電容在變壓器的次級加以補償,現在有了LED燈具可以在負載端就加以補償,這顯然是好事,為什麼還要加以限制。

3. 雖然現在很多LED驅動電源都加上了功率因數校正使其接近於1。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當初之所以很多LED驅動芯片公司全力開發高功率因數芯片的主要原因是為了能夠和可控矽調光器(Triac)相配合。因為原來的可控矽調光器只能用於功率因數為1的純阻白熾燈。現在LED燈具提高了功率因數所以就可以和可控矽調光器相配合了。但是採用可控矽調光器以後整體的功率因數卻隨著光線調暗而越來越差,直到小於0.5。而且整體的效率也越來越低,完全失去了LED的高效節能的優點。下面是作者實測的可控矽調光系統的功率因數值:
 

      由表中可見,即使是功率因數已經改進至高於0.96的LED燈具,但是在和可控矽配合在一起進行調光時,當輸入功率從9.4W調到6W時,其整體的功率因數就從0.96降低到0.635.而無法滿足>0.7的要求了。更何況其整體的效率也非常低下。完全失去LED燈具的高效節能的優點了。

      實際上LED的最大特點就是它很容易實現低功率模擬調光甚至無需功率的數字PWM調光。難以理解的是有關當局對於可控矽這樣一個幾十年以前的非常落後的調光器件卻沒有任何功率因數的限制,而且還對其去配合最先進的LED使用熟視無睹。這種配合美其名曰“與現存設備兼容”。而實際上是任意遷就落後!

      最近我們從日本買來一些日本本國使用的LED球泡燈,並且測量了它的功率因數,所得結果如下:

由此看來,日本對於至少15W以下的球泡燈都沒有功率因數的要求。這對於LED燈具在日本的迅速推廣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結束語

科學發展觀中最重要的就是可持續發展。而其中重中之重就是節能減排。對於一切有助於節能減排的新生科技國家都應該加以扶植。 LED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想當初國家還曾經免費發送每家每戶一個節能燈以取代白熾燈。但節能燈存在著光效不夠高、有汞污染、易碎等很多問題。遠遠無法和LED相比。現在LED已經日趨成熟,國家完全應該以更大的力度從各方面來加以扶植並極力推廣!更不應該設置比節能燈更嚴格的功率因數的指標要求,來限制LED的發展!

via CHINA-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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